只要手裡有關係,就能為所欲為收錢幫別人辦事嗎?
最近,香港就公開宣判了這樣一樁案件。
(圖:網路)
事情還要從23年7月說起,當時正值暑假,一名大提琴老師就想趁此多賺點錢,多去幾個學生家裡做上門家教。
想賺錢無可厚非,但只是多上幾節課來錢還是太慢了,這個時候大提琴老師就起了歪心思。
這名大提琴老師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,先是向學生家長表示學生考試需要換琴,接著表示自己剛好認識賣琴的公司,可以幫忙購買並且價格比市場價都低。
原價3.9萬的大提琴,如果經由老師幫忙購買只要2.43萬,家長一聽想著省錢又省事就欣然答應了。
但是,這名大提琴老師是以1.8萬的價格向賣琴的公司購買的,其後再以2.43萬的價格轉售給家長,足足賺了6300元的差價!
天底下終究沒有不通風的牆,這筆錢還沒捂熱幾天,廉署就接到了貪污投訴隨即展開調查。
案件最近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,這名大提琴老師因隱瞞真實折扣及價錢被控一項欺詐罪,最終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!
所以說在港想利用關係為自己牟取非正當利益,那可是絕對不行的!
當然,咱們作為普通老百姓,自然是不會主動去做亂紀違法的事情,但現在臨近春節了,走親訪友、人情往來,「紅包」自然是少不了的。
說到這,就不得不提醒大家了:
在香港,有些紅包(利是)可是不能隨便收/發的,一不小心,就會因此坐牢!
(圖:點新聞)
不能超過這麼數目!
按照傳統習俗來說,春節發/收紅包可以說是再正常不過了,但是如果稍有不慎,可能就涉及行賄/索賄了。
就拿香港公務員來說,香港法律明確規定:公務員不能接受超過250港幣的禮物,就算是關係非常好的朋友,也不能超過500港幣。
如果是生日禮物、結婚、退休或者是像春節這樣的場合,不可以超過1500港幣,好朋友送的禮物不可以超過3000港幣。
(圖:立法會)
超過這個價錢的禮物,必須要向上級報告,不然就是收受賄賂!
那麼按照這個標準,收不超過250港幣的紅包是不是就不算受賄?
當然也不是這麼理解的!
金額只是限制的一方面,主要還是看公職人員收紅包是為了幹嘛,比如有人為了讓公職人員辦理事物等方面提供便利或優待而送紅包,無論金額大小,雙方都算違法!
(圖:ICAC)
私人收紅包也有講究
除了公務員,私人僱員春節收紅包也是有講究的。
《防止賄賂條例》允許僱主自訂收紅包的政策,比如一些公司就會允許員工春節收紅包的上限是500元,或者不超過1000元。
但如果沒有得到公司的批准,收新春紅包是違法的!
像之前香港就發生過這樣一件事:有一家物業公司發出通告禁止保安收新春紅包,當時還有不少人替保安喊冤。
(圖:星島頭條)
畢竟按照香港的習俗來說,過年時是會給保安、保潔、服務員、同事等發紅包,但如果這家公司禁止了,職員再收可就算違法了!
(圖:ICAC)
所以如果大家在新年時看到兩個人對著一封紅包「推來推去」,可能不是他們在假裝客氣,而是害怕觸犯法律。
根據《防止賄賂條例》,任何僱員在未得僱主的許可,在辦理僱主的業務時索取或接受利益(新年期間發紅包也是利益的一種),即屬違法,刑罰最高罰款50萬及監禁7年。
(圖:ICAC)
這樣的規定聽上去有點不近人情,但確實能很好地保證香港的廉潔。
畢竟之前確實有人借著發紅包的名頭行賄的事例。
2023年,就有一名保安在新年期間給保安主管提供4000港幣的紅包,希望能獲得調配到公屋當保安的機會。
這兩人也是一個真敢給一個真敢要,最終都被廉署起訴,雙雙入獄,各判處坐牢2個月!
(圖:點新聞)
總的來說,香港對於收受紅包的法律規定不容小覷,直接關係到了社會的廉潔。
所以在新年來之際臨,大家在享受節日氛圍時,務必保持清醒的法律意識。切不可因一時的疏忽或對習俗的誤解,心存僥倖去收受未經許可的紅包。
否則,一時的 「好意」 可能會讓自己陷入巨大的法律風險之中!